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俊峰 | 注册资本:50.5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000MA3MW62W82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汪疃镇石家泊村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6
买卖合同纠纷
范**
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山东三原管业有限公司
高唐县人民法院
2
2025-02-12
买卖合同纠纷
范**
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山东三原管业有限公司
高唐县人民法院
3
2022-07-21
(2022)鲁1091民初6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京平运输有限公司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2-07-21
(2022)鲁1091民初6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江苏京平运输有限公司,王**,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2-05-31
(2022)鲁1002民初42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任**
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陆*,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6
2022-05-16
(2022)鲁1002民初42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任**
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陆*,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7
2022-02-16
(2022)鲁1002民初810号
劳动争议
刘**
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8
2022-01-24
(2022)鲁1002民初42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任**
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陆*,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9
2021-12-10
(2021)鲁1002民初5508号
修理合同纠纷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斌斌汽车电器修理店
威海春宇运输有限公司,威海春晓运输有限公司,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10
2021-10-14
修理合同纠纷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斌斌汽车电器修理店
威海春宇运输有限公司,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威海春晓运输有限公司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8
2025-02-26
(2024)鲁1002民初83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范**与威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某某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1928.24元
民事案件
2
2023-06-05
2023-05-24
(2023)鲁10执2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乔**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10-20
2022-10-14
(2022)鲁1002执2652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任**、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8-25
2022-07-15
(2022)鲁1002执2591号
行政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威海春晓运输有限公司等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8-25
2022-08-17
(2022)鲁1002执2591号之一
行政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等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8-11
2022-08-02
(2022)鲁1002执1364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斌斌汽车电器维修店、威海春晓运输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8-11
2022-06-06
(2022)鲁1002执1364号
修理合同纠纷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斌斌汽车电器维修店、威海春晓运输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7-20
2021-09-29
(2021)鲁1002民初5099号
劳动争议
孙**、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01.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7-07
2021-09-29
(2021)鲁1002民初5333号
劳动争议
张**、威海春风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716.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6-30
2022-06-08
(2022)鲁1002民初420号
承揽合同纠纷
任**、山东三原混凝土桩业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111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临港市监处罚〔2026〕42号
查明:当事人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2023、2024年度报告,分别于2024年7月8日、2025年7月15日被我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立案调查时,当事人仍未履行报送公示义务。为核实其实际经营情况,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3日期间,我单位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已不在该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03-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