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长坝镇石林昊鲜山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玉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4MA6FKA4H2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长坝镇龙门村四沟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思市监处罚〔2026〕13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1月1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思南县长坝镇龙门村四沟组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当事人从批发商处以60元/件的价格购进该啤酒2件,12瓶/件,将啤酒陈列于货架上对外销售。2026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思南县长坝镇石林景区周边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后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收银区货架上查到:燕京U8优爽小度特酿啤酒1瓶,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50724,保质期:360天,制造商:燕京啤酒(贵州)有限公司,产地:贵州贵阳市,该啤酒检查时已超过有保质期,且仍在货上待售,当事人未提供该啤酒进货票据。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瓶×8.00元/瓶=8.0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确定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是否有出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 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燕京U8优爽小度特酿啤酒1瓶;
2、罚款210元。
210.00元
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