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山金谷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山友谊城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新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BY2J2L5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友谊路5、7、9号7栋3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66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海山友谊城在用的电梯共6台(6台电梯的设备代码为30104201032008070013、30104201032008070014、30104201032008070015、30104201032008070016、30104201032008070017、30104201032008070018),当事人作为实际的电梯使用单位,未制定 《电梯安全总监职责》 、《电梯安全员守则》、《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2026年4月以来未落实周排查(无《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无《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制度 。又查明,当事人在案发后已按要求完成制定 《电梯安全总监职责》 、《电梯安全员守则》、《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2026年4月以来的周排查(形成《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报告》)、月调度(形成《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制度,并提交整改证明材料。本案中,当事人配合执法调查,已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构成拒不改正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通报批评。
0.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