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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香山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红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6MA7H1XE0XK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绥棱镇建设社区4委学府小区1号楼19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棱市监处罚〔2026〕6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五金推销员处以7元/把的进价购进A-50型开刃西瓜刀7把;以6元/把的进价购进A-40型开刃西瓜刀6把。在该店南侧日杂、五金商品货架上,在售A-50型西瓜刀7把、A-40型西瓜刀5把(共计12把)。经执法人员现场查验,上述西瓜刀外包装上方标有“西瓜刀”字样,背面标有“高级西瓜刀”字样及英文字母,但正反面均未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涉案西瓜刀的进货票据,但未能提供供货者资质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2026年7月29日当事人接受本局执法人员询问。2025年11月,有个男孩到店,男性身高1.7米左右,男孩通过微信支付15元购买1把A-40型西瓜刀,说是买回去切西瓜。涉案刀具由经营者李红生售出且其没有核实男孩年龄和身份。销售金额15元,违法所得15元。2026年3月13日,经绥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认定,上述刀具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均属于管制刀具。
当事人涉嫌销售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核实买家的年龄和身份,向未成年人销售管制刀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及未成年人人数较少、销售数量及金额较小,且无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局拟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伍元整(¥15.00);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应缴纳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仟零壹拾伍元整(¥1015.00)。
1000.00元
-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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