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哏都青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惠芝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C3D4A824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道河南路13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7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6
(2025)津0101民初132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韩*
蔡*,厉*,天津市哏都青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4
2025-01-08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4
(2025)津0101民初132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韩*
天津市哏都青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5〕419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店内经营的“凉拌豆腐丝”是用购进
的豆腐丝加盐、味精、香油、香菜等配料凉拌制成,“皮蛋豆
腐”是用购进的皮蛋与盒豆腐再加入一些配料拌成的,“水爆
肚”是用进货来的毛肚再加涮羊肉调料、香菜等拌成,“口水
鸡”是用进货来鲜鸡腿煮熟后切块,再加入辣椒油、葱末、盐、
味精等拌成,“芥末三丝”是将黄瓜、粉丝、火腿肠三种原料
加芥末酱拌成,“老醋六样”是由花生、皮蛋、黄瓜、木耳、
虾仁等食材加醋拌成,上述六种菜品属于冷荤类食品,当事
人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包括冷荤菜。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发现的“红色调料瓶”内的液体是
“顶好添之彩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橙黄色”,当事人提供了
该产品的原始外包装,在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是果蔬汁
(浆)类饮料,当事人制作“香辣虾”这一菜品使用该食品添
加剂超出其使用范围。
当事人操作区域脏乱,未能保持食品加工场所整洁。当
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无法提供上述“顶好添之彩食品
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橙黄色”的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
当事人未建立有销售记录台账,无法计算其销售冷荤菜
的盈利情况,也就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故按照其无违法所
得来计算,货值金额低于一万元
1.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
查验记录制度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
经营活动的行为处罚款4000元;3.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4000元。共计8000元,上缴
财政。
4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2
津市监和处罚〔2025〕107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哈勒啤酒”13瓶,经询问当事人称售价为8元一瓶,货值金额合计104元,执法人员通过在网络上搜索同款产品进行比对,发现与当事人陈述相符,货值金额低于一万元。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对于当事人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4年7月5日向当事人下达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当事人整改,在2024年12月26日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仍继续使用未经审批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操作区域。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店内所发现的过期啤酒并未售出,也未开封使用,无违法所得。
1.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哈勒啤酒”13瓶;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啤酒的行为处罚款500元;4.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处罚款500元,共计1000元,上缴财政。
5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