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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马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海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MA775KYJX9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千家汇市场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伊州市监处罚〔2026〕83号
经查,2026年5月14日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哈密市仁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马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2026年4月整月执业药师请假,但处方药在销售,2026年4月1日至30日30天共销售处方药120单,调取监控及电脑销售记录显示2026年4月1日16:48分向李宝惠销售3盒阿托伐他汀钙片20mg*28片;4月15日16:29分向李爱玲销售3盒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 47.5mg*7片,销售1盒硫酸氢氯吡格雷片75mg*7片;执法人员向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伊州市监责改〔2026〕382号)。2026年5月15日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该店执业药师杜梅不在岗,也未挂牌告知,店长高爱玲销售处方药。调取监控及电脑销售记录显示:5月15日10:27分向陈香梅销售1盒玻璃酸钠滴眼液3ml*3支,1盒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24粒;5月15日10:32分向张新荣销售3盒盐酸二甲比呱片0.5g*20片,1盒阿托伐他汀钙片20mg*7片。当事人提供了处方药品销售记录以及对应的药品处方。
当事人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密分行营业部,收款人全称: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账号:30285801040008119,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规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000.00元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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