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老店爱玲电动车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爱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526MA41W44A8W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老店镇老店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滑市监处罚〔2026〕176号
2026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滑县老店爱玲电动车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经现场观察,该店经营场所未设置不合格区域,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车辆均处于待售状态。现场检查时在该店经营场所展厅内发现正在待售标识为天津钻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星钻豹牌两轮电动自行车3辆(裸车无电瓶车)为旧国标车辆,其中电动车型号:TDT037Z,车辆编码:212022518031499,生产日期为2025年08月31日有1辆,售价:1299元/辆(不含电瓶);电动车型号:TDT037Z,车辆编码:212022518029739,生产日期为2025年08月28日有1辆,售价:1299元/辆(不含电瓶);电动车型号:TDT045Z,车辆编码:212022517096191,生产日期为2025年08月18日有1辆,售价:1450元/辆(不含电瓶);上述车辆合格证信息显示车辆编号与车身打印编号一致,上述车辆检验标准均为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上述车辆均不符合国家标准2024年12月31日发布并于2025年9月1日实施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滑县老店爱玲电动车门市部所销售的上述3辆电动自行车予以扣押,下达了编号:滑市监强制【2026】42号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编号:滑市监强制【2026】42号)。
2026年07月10日,经主管领导批准,我局依法对滑县老店爱玲电动车门市部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进行立案调查。
2026年0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滑县老店爱玲电动车门市部负责人刘玲娟进行询问调查,证实:2026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上述执行标准均为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是该店于2026年6月10日从滑县爽龙电动车城经营部购进的,负责人刘玲娟提供了进销货台账和滑县爽龙电动车城经营部的供货资质及送货单(单据编号:XS-2026-06-10-1198)。该店共购进3辆,其中型号为TDT037Z的电动自行车购进了2辆,购进价格:1200元/辆(不含电瓶),销售价格:1299元/辆(不含电瓶);型号为TDT045Z的电动自行车购进了1辆,购进价格:1350元/辆(不含电瓶),销售价格:1450元/辆(不含电瓶)。截止检查日,上述电动自行车还未售出。
2026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滑县爽龙电动车城经营部的经营者郭爽龙进行询问,郭爽龙证实:上述执行标准均为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是滑县老店爱玲电动车门市部从滑县爽龙电动车城经营部购进的。
滑县爽龙电动车城经营部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由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五中队上官执法分队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滑县老店爱玲电动车门市部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共3辆,当事人未售出,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4048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1、没收电动自行车3辆;
2、罚款4857.6元。
4857.60元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