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金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旭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731816767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3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6
(2025)新0103民初2393号
邢**
乌鲁木齐新金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
2021-03-12
(2021)新01民终83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北京精武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3-12
(2021)新01民终83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乌鲁木齐新金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精武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2-11
(2020)新0106民初329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北京精武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张**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18
2021-03-13
(2021)新01民终83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北京精武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与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11
2020-12-12
(2020)新0106民初329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北京精武卫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与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5-05-29
2015-05-29
(2015)新民申字第7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新金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4-12-10
2014-12-10
(2014)新民三初字第120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徐军与李**、乌鲁木齐新金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61.05元
民事案件
5
2014-10-16
2014-10-16
(2014)乌中民四终字第9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新金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4-07-10
2014-07-10
(2014)沙民三初字第5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蒲**与被告乌鲁木齐新金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3774.97元
民事案件
7
2014-05-13
2014-05-13
(2014)沙民三初字第50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蒲**与被告乌鲁木齐新金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新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2号
2026年3月9日,我大队对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西二巷83号的津城茗苑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乌鲁木齐新金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39号,法定代表人:王旭,男,汉族,1978年7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90319780726121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738167678)服务的津城茗苑小区消防控制室两名值班人员田卫国和董笑雨未持证上岗。存在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乌鲁木齐新金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
900.00元
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新市区大队
2026-03-26
2
乌新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1号
2026年3月9日,我大队对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西二巷83号的津城茗苑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乌鲁木齐新金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39号,法定代表人:王旭,男,汉族,1978年7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90319780726121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738167678)服务的津城茗苑小区消防控制室两名值班人员田卫国和董笑雨未持证上岗。存在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田卫国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800.00元
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新市区大队
2026-03-26
3
乌新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0号
2026年3月9日,我大队对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西二巷83号的津城茗苑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乌鲁木齐新金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39号,法定代表人:王旭,男,汉族,1978年7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90319780726121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738167678)服务的津城茗苑小区消防控制室两名值班人员田卫国和董笑雨未持证上岗。存在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董笑雨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800.00元
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新市区大队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