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磬春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顾玉祥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81MAD6B6M88J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仪征市真州镇真州东路899号1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仪市监处罚〔2025〕X00082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后厨操作间、冷菜间使用过期调味料制作菜肴。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调味料制作的菜肴明细及销售记录,使用过期调味料制作菜肴的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后厨操作间、冷菜间使用的过期调味料购进金额分别为86、161元,合计247元。
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后厨操作间、冷菜间的过期调味料;
2、罚款8000.00元。
8000.00元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