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茶米仔粮油商贸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CNMGP02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叶挺路73号富硒农产品交易中心3D125-12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507号
现查明:2026年3月26日,当事人从五常市双兴米业有限公司购进其生产的糯米(净含量:25kg;产品标准代号:GB/T 1354;生产日期:见封口喷码或标签;保质期:12个月;)15袋用于销售,购进价:130.00元/袋,然后以135元/袋单价向恩施鑫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鑫硒公司)售出13袋。该公司以145.5元/袋单价向恩施高中配送,上述糯米货值合计2182.5元。上述糯米的包装封口处喷有“生产日期2026-03-26,报质期至2026-03-25”内容,当事人确认“报质期至2026-03-25”为错误标识的保质期到期日。案发时,销售给恩施高中的6袋被就地查封,其余7袋库存于鑫硒公司仓库。检验合格后6袋被解除强制措施并予以返还,鑫硒公司于2026年6月5日退返当事人13袋,当事人以135元/袋再次售出。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自述案涉产品自用2袋,售出13袋,无库存,获得销售货款1755.00元,违法所得65.00元。
同时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11月17日、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27日购进销售的上述糯米,索要的出厂检验报告的项目实测值与检验结论不相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5.00元;
3.罚款:15000.00元。
15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