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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鼎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宏亮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2306064406XT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泰玉路民康巷3号(民康小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8
2025-12-24
(2025)甘0423民初40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景泰鼎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民事案件
2
2025-12-28
2025-12-24
(2025)甘0423民初40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景泰鼎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民事案件
3
2025-12-11
2025-12-09
(2025)甘0423民初39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景泰鼎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民事案件
4
2025-12-11
2025-12-09
(2025)甘0423民初39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肖**;景泰鼎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泰)市监罚﹝2026﹞89号
经查,当事人未评定星级服务等级,依据景发改发〔2025〕207号文件规定,民康小区物业政府指导价基准为0.3元/平方米/月,允许上下浮动15%,折算政府指导价上限为0.345元/平方米/月。当事人为民康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仅收取物业服务费一项收费,未自立其他收费项目。在实际收费过程中,当事人未按房屋建筑面积据实核算物业费,采取分档定额方式计收:35㎡左右户型每年定额收取222元,51㎡左右户型每年定额292元,53㎡左右户型每年定额300元,其余户型参照该模式分档定额计收,造成实际执行收费标准高于0.345元/平方米/月的政府指导价上限。收费分为两个周期:2025年5月—2026年4月共计向1108户业主收取物业费;2026年5月—2027年4月共计向261户业主收取物业费。两个收费周期,当事人超出政府指导价上限多收取物业服务费合计106763.781元,该数据经当事人核对确认,有收费台账、收费票据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7月2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景泰)市监责退〔2026〕89号,责令当事人限期向业主退还超出政府指导价上限多收取的价款。收到文书后,当事人积极落实退费整改:在小区张贴退费公告,工作人员通过上门、电话方式逐户联系业主;已对接1120户业主,经业主同意将多收价款抵扣下一年度物业费;对部分外出务工、返乡务农暂无法联系的228户业主,持续开展电话、上门通知,并发布退费转抵通告。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业主签字确认材料、退费抵扣统计表、退费转抵通告等全套整改资料。本案违法所得认定为106763.781元。当事人对全部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并在相关证据材料签字、盖章确认。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表明本案系企业政策理解不到位,无主观故意,企业经营存在实际困难,恳请予以从轻处理。
对景泰鼎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4270.55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4270.55元,大写肆仟贰佰柒拾元伍角伍分整。
4270.55元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