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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大埔镇松哥螺蛳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建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2MA5NXMP30Y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城县大埔镇白阳中路39号(金时代购物公园)17栋1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城市监处罚〔2026〕122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 2026年2月3日以约1.77元/瓶的价格在拼多多网络平台购进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8日的“怡宝愿事之茗原味奶茶饮料”2 箱(15瓶/箱,共30 瓶 ),购进总金额为 53.07 元。当事人以 5 元 / 瓶的价格对外销售生产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8 日的“怡宝愿事之茗原味奶茶饮料”,销售货值金额(含已销售和未销售)为150 元。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 生产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8 日的“怡宝愿事之茗原味奶茶饮料”外包装上标签标明的内容:怡宝?愿事之茗原味奶茶;产品类型:奶茶饮料;净含量:500ml;品名:怡宝愿事之茗原味奶茶饮料;配料:水、白砂糖、乳粉、精炼椰子油、速溶红茶、酸度调节剂 (500 (ii)、452 (i)、339 (ii))、抗氧化剂 (316)、乳化剂 (473、471、472e)、增稠剂 (460 (i)、466、407)、食品用香精;致敏物质提示:含有乳成分;原料说明:由斯里兰卡乌瓦红茶、印度大吉岭红茶、中国祁门红茶拼配后加工制成的速溶红茶添加量≥3g/L,其中斯里兰卡乌瓦红茶占比≥50%、印度大吉岭红茶占比≥3%、中国祁门红茶占比≥10%;成分说明:蛋白质含量≥0.5%,茶多酚含量≥200mg/kg,进口乳粉添加量≥20g/L;安全提示:本品不宜冷冻,请勿将瓶装产品放于火上或微波炉中直接加热,以免发生危险,如发现瓶胀,请勿开启饮用;产品标准号:GB/T 21733;生产日期:见瓶盖或瓶身喷码(20250708;15:49BT7),喷码字符中的英文字母代表受委托方;保质期:9 个月(检验合格);委托方:华润怡宝饮料 (中国) 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工业区朗山路怡宝食品饮料园;受委托方(代号 BT):华润怡宝饮料(宜兴)有限公司,地址:宜兴市周铁镇中兴路 88 号,产地:江苏省无锡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2028203253;受委托方(代号 Y):华润怡宝饮料(肇庆)有限公司,地址:肇庆高新区亚铝大街东 16 号,产地:广东省肇庆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4129802273;受委托方(代号 M):华润怡宝饮料(成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漆家西路 281 号,产地:四川省成都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51013200211。食用方法:饮用前摇一摇,开启后请尽快饮用,或于 0-6℃冷藏,并在 6 小时内饮用完毕,本品若出现乳脂肪上浮或蛋白沉淀,属正常现象,敬请摇匀后安心饮用;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曝晒”等内容。 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8日的“怡宝愿事之茗原味奶茶饮料”的保质期是9个月(即2025年7月8日到2026年4月8日),从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2日,销售出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8日的“怡宝愿事之茗原味奶茶饮料”的数量无法计算,获利无法计算,没有销售记录。 当事人购进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8日的“怡宝愿事之茗原味奶茶饮料”时查验商家的相关的资质材料,但没有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2026年4月22日,本局依法对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8日的“怡宝愿事之茗原味奶茶饮料”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其数量为4瓶,销售货值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产品名称标注“怡宝愿事之茗原味奶茶饮料”(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8日)4瓶; 二、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产品名称标注“怡宝愿事之茗原味奶茶饮料”(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8日)4瓶; 三、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罚款上缴国库。
500.00元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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