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诺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翠翠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C9T3XU9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铁克其乡建国南路66号宝域商业广场10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20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库尔勒市诺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廖**,皇**,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
2026-05-26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库尔勒市诺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皇***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07
(2025)新2801民初15408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库尔勒市诺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皇**
裁判文书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2
2026-06-02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库尔勒市诺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皇泽良;杨荣;廖学敏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3
2026-04-03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库尔勒市诺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6〕190号
经查:当事人负责经营的酒店为全季酒店,住所位于我市铁克其乡建国南路66号宝域商业广场10栋,线上第三方平台店铺名称为全季酒店(库尔勒九鼎市场店),2026年5月1日-2日期间,当事人在酒店前台电子价格公示屏左下角标注的早餐价格字体明显小于客房价格字体,早餐标注内容为:门市价不含早、早餐40元/人。在美团、携程、去哪儿等第三方平台客房预订页面仅标注无早餐房型、含早餐房型,未标明早餐单价40元/人。当事人向消费者出具的入住结账单,仅显示客房房费,无早餐服务价格。
现已查明,当事人在2026年5月1日-2日期间,存在未按规定标明线上线下早餐价格,但在实际结算中未对消费者单独收取早餐费用,故本案无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
决定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