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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骄融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文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3MA7760JF2N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318省道以东65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税稽罚(2026)25号
1.增值税问题 经查明,你单位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营业收入由以下了三大部分组成: (1)对公交易账户(3008180109200010840)(以下简称对公账户)收取销售油料款: 一是对公账户绑定工商银行POS机、第三方收款平台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和乐刷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刷)绑定对公账户收取销售油料款;二是从阿勒泰骄融能源有限公司购买油料的单位纳税人将油款转至对公账户;三是对公账户中购油退款等需从对公账户收入中退回的金额;四是加油站员工个人将收取的油料销售款转账至对公账户中。 (2)通过第三方收款方式收取销售油料款: 一是通过使用阿勒泰骄融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何强、曾品兰的微信收取销售油料款,二是使用第三方收款平台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国通)、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行付)、拉卡拉、乐刷等4家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销售油料款。 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具体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22年增值税问题 在2022年的生产经营中,你单位通过对公账户收取销售油料款,还通过使用你单位工作人员何强、曾品兰微信收取销售油料款,以及使用第三方收款平台福建国通收款油料销售款,福建国通绑定你单位员工何强个人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6217998800048830922,该卡在2023年3月16日办理换卡业务,新卡号为:6217988800003909556),福建国通交易流水首先统一结算至何强的个人银行卡,其次由何强转账至陈艳、陈洪娟个人银行卡,最后部分交易流水通过何强、陈艳、陈洪娟以还款、借款等交易备注方式与对公账户发生交易往来。2022年你单位存在利用第三方收付款方式,进行账外经营,存在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的问题。 2022年1月对公账户收取销售油款合计含税销售金额263,800.69元,福建国通收款收取的油料含税销售金额321,871.46元,合计收取的油料含税销售金额585,672.15元,不含税收取的油料销售额为518,293.94元,合计已申报不含税销售额830,234.59元,少计销售油料不含税销售额-311,940.65元,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40,552.28元。 2022年2月对公账户收取销售油款合计含税销售金额182,866.02元,福建国通收款收取的油料含税销售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1120845.65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