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慈化水泥制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长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2MA4AF3TQ0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当阳市坝陵办事处慈化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189号
经调查:当事人自有的1台叉车,设备品种为: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车型:CPCD30;配置号:Q3A;额定起重量:3000Kg;自重:4270Kg;出厂编号:010308A0883;制造许可证号:TS2510341-2016。制造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该叉车由当事人于2023年5月份,以2.2 万元价格从他人购进,由于该叉车没有任何出厂资料,当事人没有申请检验办证。2026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经营者何长林在其经营场所内用该叉车正在转运水泥制品,何长林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作业资格证,作业时系有安全带。2026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停放有1台叉车,该叉车由当事人2026年6月25日以2.1万元从从当阳市龙顺叉车销售部购进,产品编号为313030609401,能够提供检验合格报告,并于2026年6月26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事人2026年6月21日聘用张华山为叉车司机, 张华山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编号为422724197208013195,有效期至2029年05月;当事人2026年6月20日与宜昌市猇亭区明辉叉车经营部签订合同,由宜昌市猇亭区明辉叉车经营部对当事人编号010308A0883的旧叉车予以收购。...[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对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6000元罚款。
综上,办案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6000元罚款。
6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