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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创美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世杰注册资本:26109.375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065528586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南四路99号高铁明珠小区1栋创客大厦16-1610A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5
(2025)新0106民初130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创美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1
(2025)新0106民初9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革震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创美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25
2025-07-17
(2025)新0106执28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3153091.85元
执行案件
2
2025-07-17
2025-07-14
(2025)新0106执1042号之一
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某某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新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6-20
2025-05-26
(2025)新0106民初9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林草罚决字〔2026〕第27号
2020年7月,新疆创美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乌鲁木齐市经济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玉龙湾商住小区凤栖台东侧100米处草原上建生活区、进行彩钢板房的建设、地面道路硬化、建筑材料堆放等,非法使用草原15.67亩,草原补偿基数等级为三等四级。
1.处罚款15.67亩×50元/亩×12倍=9402元。 2.同时责令新疆创美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15.67亩;限期90日内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并恢复草原植被。
1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2026-06-24
2
乌经税稽罚﹝202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传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2023年6月,你单位取得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蓝信息技术咨询部﹝以下简称“德蓝信息”﹞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金额11881.19元,税额118.81元,价税合计12000元。经核实,上述发票你单位于取得发票的当期已列支成本。经查,上述发票载明的业务实际是其他个人李某某为你公司提供,但其向你公司提供德蓝信息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便你公司列支成本。经核实,你单位将上述发票列入了管理费用,并在2023年税前列支。经检查调整后,调减管理费用12000元,调减2023年亏损额12000元,未造成少缴税款。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记帐凭证及附件复印件、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2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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