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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盛世华疆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黎明注册资本:4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8MA7755P73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团结南路1区7丘68幢12层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奇〕应急罚〔2026〕25号
2026年6月29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昌吉州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反馈问题线索:新疆盛世华疆酒业有限公司灌装车间未安装机械通风设施,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经调查,该公司为满足食品药品的国标要求,在包装车间内设置了完全密闭的灌装车间,其灌装车间设置了2台乙醇气体检测报警能够与包装车间的通风设施实现连锁启动,但不能达到灌装车间与外界实现通风的目的。该问题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二项(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判定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026年6月29日,奇台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昌吉州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反馈问题线索:新疆盛世华疆酒业有限公司灌装车间未安装机械通风设施,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经调查,该公司为满足食品药品的国标要求,在包装车间内设置了完全密闭的灌装车间,其灌装车间设置了2台乙醇气体检测报警能够与包装车间的通风设施实现连锁启动,但不能达到灌装车间与外界实现通风的目的。该问题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二项(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判定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证据 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据2:(奇)应急现记〔2026〕70号《现场检查记录》、(奇)应急责改〔2026〕6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打印件1份; 证据3:现场隐患照片打印件1份; 证据4:隐患整改后照片打印件1份; 证据5:厂长畅德生《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6:安全主管王庆芝《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据7:库管武峰《调查询问笔录》1份; 以上证据1证明:新疆盛世华疆酒业有限公司是奇台县境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属于奇台县管辖,执法对象符合法律规定;证据2-7证明:新疆盛世华疆酒业有限公司存在灌装车间未安装机械通风设施,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问题,该公司已完成隐患整改。
20000.00元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6-09-03
2
奇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
2026年4月20日,我大队监督员对新疆盛世华疆酒业有限公司(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团结南路1区7丘68幢12层18号,经营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黎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8MA7755P73R)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公司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新疆盛世华疆酒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
4600.00元
奇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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