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林东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信权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2MAC5C0PR9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莲城街道莲城大道1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市医保罚字﹝2026﹞第025号
通过调查,串换项目,该院实际使用细菌性阴道病检测试剂盒(多胺法)开展阴道分泌物胺测定检查,按照细菌性阴道病唾液酸酶测定收取费用,涉嫌数量268人次,涉嫌金额8177元,涉嫌医保基金4683.47元;2.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核查该院存在部分DR、B超、CT无对应图片记录,但医院收取了费用,涉嫌9人次,涉嫌金额2315元,涉嫌医保基金1666.8元,上述两项违规行为共计6350.27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的规定。
1.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规行为; 2.责令当事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计人民币陆仟叁佰伍拾元贰角柒分(¥6350.27); 3.处此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计人民币陆仟叁佰伍拾元贰角柒分(¥6350.27)。
6350.27元
黔西市医疗保障局
2026-08-14
2
黔卫健医罚﹝2026﹞20号
你院分别于2024年12月12日为陈焕、韦恒丹、徐应芝、严娜、潘黔会、罗红进行健康证明体检,于2025年1月25日为陈青青进行健康证明体检,于2026年2月26日为胡定梅进行健康证明体检,你院均未对以上8人按相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第一条第五款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等规定活动性肺结核为健康证办理必查项目)进行活动性肺结核排查,出具并发放了健康证明。
警告
-元
黔西市卫生健康局
2026-08-03
3
黔卫健医告罚﹝2026﹞20号
你院分别于2024年12月12日为陈焕、韦恒丹、徐应芝、严娜、潘黔会、罗红进行健康证明体检,于2025年1月25日为陈青青进行健康证明体检,于2026年2月26日为胡定梅进行健康证明体检,你院均未对以上8人按相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第一条第五款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等规定活动性肺结核为健康证办理必查项目)进行活动性肺结核排查,出具并发放了健康证明。
警告
-元
黔西市卫生健康局
2026-08-03
4
黔西市监处罚〔2025〕224号
2025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黔西林东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在该医院检验室发现标示“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RF类风湿因子(RF)测定试剂盒”(生产批号:S241024,生产日期:20241024,有效期至2025-10-23,注册证编号:奥械注准20172400756)已开封,共一盒,且已超过有效期。现场未发现存放有其他批号的“RF类风湿因子(RF)测定试剂盒”。现场对该试剂盒使用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同时经电话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对超过有效期的“RF类风湿因子(RF)测定试剂盒”予以扣押,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3日报经局领导批准对此案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使用的标示“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RF类风湿因子(RF)测定试剂盒”(生产批号:S241024,生产日期:20241024,有效期至2025-10-23,注册证编号:奥械注准20172400756),是二类医疗器械,是该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从江西创纵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了2盒,购进价格是598元/盒。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该公司在“RF类风湿因子(RF)测定试剂盒”过期后,于2025年10月24日使用了2次,2025年10月25日使用了4次,2025年10月26日使用了4次,2025年10月27日使用了2次,2025年10月28日使用了1次,2025年10月29日使用了3次,共使用了14次,每次使用收费9元。
黔西林东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1盒×598元/盒=598元,违法所得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RF类风湿因子(RF)测定试剂盒”一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陆元整(¥126元);
3.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元)。
21000.0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