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饶市广信区明玉竹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长志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1MA39AAK85M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华坛山镇小东坞村姜村村交界处老河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广信市监处罚﹝2026﹞63号
经查,该台叉车是当事人于2022年从上饶市广信区三清山大道的新华龙物流园花费6万元购买的。制造单位:龙工(江西)机械有限公司,产品型号:CPC 型 3.0t、产品编号:C22030602218、制造许可证号:TS2510A12-2022,购买后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经检验即投入使用,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仍在使用该特种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处3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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