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望奎县鲜润果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保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1C55CW9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望奎县原西环供销社楼楼下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6〕81号
当事人是望奎县鲜润果品店经营者。有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名称:望奎县鲜润果品店,经营者沈保霞。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望奎县原西环供销社楼下商服,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1221MA1C55CW9E,注册日期2020年06月22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纸制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查,2026年4月9日,我局对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在采购食品时,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我工作人员遂对其下发了:“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望市监责改[2026]KF-49-27号”,责令其在七日内改正,在采购食品时,向供货者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按规定保存其复印件。 2026年4月17日,我局对该店再次检查时,其逾期未改正该行为。当事人采购食品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的违法情形。结合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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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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