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鑫河食品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91MA0QJFJ229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狼路2.5公里处北侧(丘地号:0220052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6〕81号
2026年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检查组对内蒙古草原鑫河食品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开展执法专项检查时,发现在该公司经营冷库内的库存羊排肉串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存在异常,经调查,内蒙古草原鑫河食品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8日,于2024年6月依法申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类别为速冻食品,目前持证合法生产;该羊排肉串标签所标注的SC1111508020052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原内蒙古草原鑫河食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生产许可编号,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6月4日,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已完全失效,该公司当前持有的合法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1115080203292。经研判,本批次产品标注失效许可证编号的问题,主要原因为车间作业人员操作疏忽,误取用存放的旧版失效标签用于产品包装,最终导致问题发生。针对产品外包装未张贴纸质检疫标识的问题,经核实,依据行业监管政策调整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行业全面废止旧版外包装纸质检疫标签,统一推行电子检疫证明管理模式,因此该批次产品未张贴纸质检疫标识,符合现行监管规定,不存在违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批次羊排肉串于2026年4月16日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完成全部加工生产,产品原料为羊排分割加工后的边角料,该批次羊排肉串共计生产55箱,单箱净重9公斤,每箱6袋X100串,共 600串,共计495公斤。每公斤销售价为18元,共计销售8910元。羊排肉串已由西安参宝烤肉餐饮公司采购并完成销售,公司可以提供生产投料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产品合格证明、订货单、销售记录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8910元人民币。
二、罚款5000元人民币。
罚没款共计1391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