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宏云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洪亮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59291549XQ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工业区聚园道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1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1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4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4
2024-07-09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5
2024-06-07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津南市监处罚﹝2026﹞1048号
经查,当事人委托内蒙古晶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野生韭菜花酱产品,2026年1月15日共生产6箱(12瓶/箱),共72瓶,均销售至许昌每日鲜商贸有限公司。该产品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进价36元/箱(3元/瓶),售价42元/箱(3。5元/瓶),在得知产品不合格情况后,当事人进行了产品的召回,共召回23瓶,召回产品已自行销毁。经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为受委托方生产其他产品后,未进行管道清洗。当事人已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受委托方资质、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委托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表,当事人经营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52元,违法所得24。5元。
1。没收违法所得24。5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2
津市监津南食处﹝2025﹞3号
当事人委托生产的炖(卤)鱼料、炖(卤)肉排骨料、炖(卤)鸡料产品标签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56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