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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鸣阳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伊吾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红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22MA78P7MY0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长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单元110室00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9
(2023)新0106民初5860号
劳动争议
周**
新疆鸣阳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伊吾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15
2024-08-13
(2024)新01民终5184号
劳动争议
新疆某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新疆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伊吾分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6〕42号
(一)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方面 1.2024年你公司取得吉木萨尔县60户机械租赁部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706份(详见发票清单),价税合计为109848094.20元。 你公司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汇算,分摊比例为43.26%,总公司在2025年5月31日之前已将该部分租赁费发票全额转出,并缴纳2024年企业所得税18207667.06元。本次检查企业所得税无需处理此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你公司接受60户租赁部在尚未开展经营、未实际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开具无真实业务的发票是虚开的行为,2024年2-12月开具内容为租赁费的706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虚开的发票,涉及金额价税合计为109848094.2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60户虚开发票统计表》复印件;《个体户租赁部资金流向表》;你公司个体户收付款明细表复印件;你公司租赁设备和购进设备比对表复印件;60户个体租赁发票明细表复印件;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复印件;关于35个集资人和108户个体户关系的说明及关系表复印件;姚某利、陈某娟、李某鹏、王某石、王某忠、王某宝、杨某、贾某情况说明;陈某娟、吴某、任某超询问笔录;顾某、李某梅、郭某伟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你公司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复印件;《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送达回证及调取银行交易明细;哈密市鸿燊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哈密市鸿燊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收付款明细表;哈密市鸿燊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设备支付历史明细;哈密市鸿燊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处置收付款明细表;青岛龙诚特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转让合同;青岛泽龙贝迪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程机械转让合同;徐州远辰宝金租赁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转让合同;哈密市鸿燊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个体工程机械转让合同及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你公司租赁结算单复印件;你公司考勤表复印件;你公司与个体租赁合同复印件;你公司劳务派遣用工资料复印件;你公司与个体户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你公司企业所得税更正的情况说明;鸣阳集团公司2024年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表复印件;你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共同证实你公司与个体户之间无实际业务,取得的706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确认为虚开的事实。 2.你公司取得新疆盛拓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有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非主观故意违法,其他违法,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19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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