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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十八铺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楚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4MACWKXYC1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金漳大道龙鹏世纪城19-171号商铺(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漳市监处罚〔2026〕56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炒面和炒饭,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9日在当事人操作间冰柜及货架上发现了9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仅拆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佳龙牌细面筋”用来制作“辣条炒方便面”进行销售,其他8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拆封使用。当事人于2025年5月25日在淘宝平台“怀旧糖堂”店铺共购买了360包“佳龙牌细面筋”,共花费129元,“佳龙牌细面筋”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保质期:150天。执法人员检查当日上述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且已拆封使用。自2025年9月22日该食品过期以来,当事人共销售了24单“辣条炒方便面”,制作1单使用1包辣条,其中线下销售了20单、线上外卖平台销售了4单,共使用了24包“佳龙牌细面筋”。线上外卖平台销售价格为17.8元/单,线下销售价格为10元/单。当事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佳龙牌细面筋”生产食品“辣条炒方便面”食品的销售金额合计为271.2元。当事人制作“辣条炒方便面”成本含使用方便面的费用、水费、电费、人工费,因“辣条炒方便面”食品制作过程产生的各项费用无法单独计算,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对应的票据,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执法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经充分调查,违法所得数额仍然无法查清的,可以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但应当在确定罚款数额时作为考量因素。”之规定,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经报本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不予没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佳龙牌细面筋”3400g、“超值雪花(生制海阳培根)”1500g、“优质干豆角”500g、“香辣酥”150g、“三鲜鸡精调味料”200g、“味椒盐·固态复合调味料”454g、“知仙味全·五香粉”180g、“香脆椒”308g、“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45g;(当事人仅拆封使用“佳龙牌细面筋”用来制作“辣条炒方便面”进行销售)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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