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祥芸斋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红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0MA4DK2YD3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鄂州市洋澜村祝家湾路特1号北1-7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438号
经查明,当事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场所的牌匾为“王干烹羊回民烧烤羊蝎子”,主要经营火锅烧烤餐饮服务并含网络经营。
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原料于2026年4月3日从天猫平台的恒瑞丰食品旗舰店购进“恒瑞丰黄油烧排包-厚裹稀奶油”,购进数量:100片,单价:1.886元,购进金额共计:188.6元。
另查明,当事人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在店里制售标称为“黄油烤面包”产品,销售单价:8元/份,一份4片。于2026年4月18日晚最后一次使用制售。当事人提供了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0日销售票据,共销售出92片。办案人员认为本案中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184元,故违法所得为10.48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给予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烧烤专用黄油排包”1袋(已开封使用2片);
2.没收违法所得10.488元;
3.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 5010.488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