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文胜烟酒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文林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01MA72UA264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城南街道平等路2-2号125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烟处﹝2026﹞第61号
2026年3月27日12时47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马雷(执法证号28130152008)、沈东东(执法证号28130152006)在市场检查中,依法对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城南街道平等路2-2号125商铺临夏市文胜烟酒超市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履行告知义务后经现场负责人王文林同意后,在其经营场所相连的库房位置一黄色纸箱和一红色手提袋内查获涉案卷烟:七匹狼(纯境)6条、泰山(颜悦)4条、兰州(细支珍品)7条、好猫(中支金丝猴)2条、牡丹(红中支)5条、兰州(桥)5条、好猫(细支长乐)6条、真龙(凌云)1条、金圣(滕王阁·紫光)1条、兰州(小青支)4条、中华(双中支)2条、兰州(中支飞天梦)1条、黄金叶(商鼎)1条、钻石(细支荷花)1条、中华(细支)1条、芙蓉王(硬细支)1条、苏烟(多彩中支)1条、兰州(黑中支)1条、七匹狼(锋芒)2条、钻石(双中支荷花)1条、黄金叶(金满堂)2条、中华(软)3条、中华(硬)1条、兰州(硬吉祥)2条、玉溪(软)1条、兰州(16支吉祥)4条、芙蓉王(硬中支)1条、兰州(硬如意)1条、芙蓉王(硬)1条、黄金叶(乐途)1条、钻石(荷花)2条等共计31个品牌72条。该店铺负责人为王文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622901164158),被依法查获的上述卷烟条包装上的激光喷码除部分损毁外,其余涉案卷烟激光喷码与该店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一致,且王文林提供不出上述卷烟所在店铺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买的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明,故该店铺负责人王文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据此,经市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临市烟存通﹝2026﹞第59号。以上卷烟无水湿、霉变、挤压等现象,且检查中已将挪动过的物品复位。经本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6年3月27日当日立案调查。本局查明:当事人王文林经营的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城南街道平等路2-2号125商铺“临夏市文胜烟酒超市”,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622901164158,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9年01月01日。本案中被依法查获的31个品牌72条卷烟,被依法查获的上述卷烟条包装上的激光喷码除23条损毁外,其余49条与该店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经调查,涉案卷烟均为当事人王文林于2026年3月25日至26日期间在临夏市、临夏县等地临街卖烟的店铺内购进的,卷烟货款均以现金支付,并将购进后的卷烟存放在临夏市文胜烟酒超市内准备销售时被我局依法查获,查获时本案所涉卷烟尚未销售且均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王文林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所购卷烟的价格,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具体不予采信,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2026年1月6日印发的《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目录(2026年第1期)和退出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目录品规的通知》(雪茄烟)价格相关目录的通知》(甘烟办综〔2026〕1号),本案单品牌价格认定如下:七匹狼(纯境)190.00元/条、泰山(颜悦)200.00元/条、兰州(细支珍品)180.00元/条、好猫(中支金丝猴)230.00元/条、牡丹(红中支)200.00元/条、兰州(桥)210.00元/条、好猫(细支长乐)160.00元/条、真龙(凌云)150.00元/条、金圣(滕王阁·紫光)150.00元/条、兰州(小青支)250.00元/条、中华(双中支)600.00元/条、兰州(中支飞天梦)600.00元/条、黄金叶(商鼎)200.00元/条、钻石(细支荷花)450.00元/条、中华(细支)500.00元/条、芙蓉王(硬细支)260.00元/条、苏烟(多彩中支)350.00元/条、兰州(黑中支)300.00元/条、七匹狼(锋芒)180.00元/条、钻石(双中支荷花)500.00元/条、黄金叶(金满堂)110.00元/条、中华(软)700.00元/条、中华(硬)450.00元/条、兰州(硬吉祥)250.00元/条、玉溪(软)230.00元/条、兰州(16支吉祥)200.00元/条、芙蓉王(硬中支)300.00元/条、兰州(硬如意)110.00元/条、芙蓉王(硬)250.00元/条、黄金叶(乐途)140.00元/条、钻石(荷花)350.00元/条,故进货总额为18490.00元。以上事实有在临夏市文胜烟酒超市内登记保存的72条涉案卷烟及其32位激光喷码,现场笔录、现场拍摄照片、现场执法全过程音视频、当事人王文林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照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照片、询问笔录及询问全过程音视频、涉案卷烟核价表等相关证据为证,并均已收集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王文林对上述证据无异议,均已确认。
处以违法进货总额18490.00元10%的罚款,计罚1849.00元。
1849.00元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烟草专卖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