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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百果汇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观兰英注册资本:2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31MAEJY0WF1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站前南路南侧、古田中路西侧福熙城10-11栋16店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于市监处罚〔2026〕298号
经查明,2026年3月8日当事人从于都县水果批发市场肖称秀以1.8元/斤的价格购进了70斤砂糖橘,共126元,销售价格是2.5元/斤。2026年3月2日从赣州华东城章贡区钟兴果业店以4元/斤购进了27斤小台芒,共计108元,销售价格是9.9元/斤。进货时只索取了供应商章贡区钟兴果业店的营业执照及进货单,未索取供应商于都县水果批发市场肖称秀的营业执照。经检测,该批次的砂糖橘联苯菊酯(残留量.mg/kg)检测项目结果为“0.32”,超出检测项目标准指标为“≤0.05”的要求。小台芒乙酰甲胺磷(残留量.mg/kg)检测项目结果为“0.07”,超出检测项目标准指标为“≤0.02”的要求。检验结论:联苯菊酯项目及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两种农产品都已全部销售,没有库存。经核算,本案经营小台芒的货值267.3元,违法所得159.3元;经营砂糖橘的货值175元,违法所得4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于都县百果汇商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 2.当事人王观兰英《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身份;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以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抽样的情况和已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 4.进货单2份;证明了当事人采购砂糖橘和小台芒的事实; 5.《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情况; 6.对当事人王观兰英《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购进了该批次砂糖橘和小台芒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章贡区钟兴果业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各1份,于都县水果批发市场肖称秀进货聊天记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进货验收的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王观兰英签名确认。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9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049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5000.00元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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