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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伟基恒准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颖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0MA492HET6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鼎盛阁1栋2单元20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茅箭市监处罚〔2026〕25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范围含计量检测相关业务,但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予的强制检定授权。 2026年3月22日,当事人接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峰钢铁”)业务咨询,对方委托其对15台压力表开展检定服务。2026年3月23日,当事人派员上门取回上述15台压力表,自行按照相关规程完成检定作业,并向委托方出具计量检定证书,按40元/台收取检定费用,共计收取费用600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2月登记成立,先后在十堰市计量所、中国计量协会组织的测微量具检定装置、角度检定装置、卡尺量具检定装置、指示量具检定装置、压力表检定装置等计量业务培训,并取得了《计量校准培训合格证书》;2018年7月取得十堰市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至2027年7月18日)。当事人主观误认为:取得上述计量校准培训合格证书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即等同于取得强制检定行政授权,可以对外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直至案发核查时才知晓其行为违法。 本案涉案压力表属于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方可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任务。该条款共规定四项授权,但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该条款规定的任何形式的计量授权,擅自为委托单位开展强制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收取检定费用,属于擅自开展强制检定的违法行为。 通过询问,当事人陈述:其因资质认知偏差、不知晓行为违法,无主观恶意。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系专业计量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经过系统计量业务培训,理应熟知计量强制检定授权的法定要求,培训合格证书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能替代强制检定行政授权,其认知偏差不构成合法免责理由,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本案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当事人存在其他计量违法经营行为。 综上,本案违法经营额600元,违法所得6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条“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之规定 ,针对对当事人未经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工作的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共计:6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开展行政指导,规范当事人的经营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600.00元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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