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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温春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候艳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1MA1CP63F4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肇州镇繁荣街20块263幢1号平方(消防队后身平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州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查明,肇州县温春食品店生产经营的玉米面菜团子并非在肇州县红颖纯碱高庄馒头店购进的,而是当事人自行加工制作的,为在网络销售,因曾购进过肇州县红颖纯碱高庄馒头店的其他食品,故按照其标签自行制作的玉米面菜团子标签,在快手平台店铺“黑土农副产品”店销售,该产品共计销售41单,其中1单已退款(为举报人购买的1单),据当事人提供的店铺销售单据及其供述计算,40单共计货值金额为1199.80元,当事人称:原材料成本858.30、快递运费200元,总成本1058.30元,获利141.50元;并提供了向中通快递的付款记录(2000.00元)。快递单数凭证(400单)及原料成本情况说明(共计858.30元,详见情况说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41.50元。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小作坊核准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罚款500.00元; 2.对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罚款5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41.50元; 罚没款合计1141.50元。
500.00元
-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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