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省多壹度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丽娜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82307932961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长白路南(1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调查,当事人主体性质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东北高粱酒和珍藏十年酒属于蒸馏酒,该两批涉事酒生产环节当班工人未履行储酒罐清洗消毒作业,致使储酒罐残留有前期生产的配制酒(参杞酒)中的三氯蔗糖成分。案发后当事人履行了公告召回和排查整改措施。 涉案两批次白酒由当事人于2024年10月3日和2025年11月13日正式投料,东北高粱酒2024年10月18日正式包装,珍藏十年酒2025年11月28日正式包装。涉事两批酒投用高粱500㎏,玉米600㎏,纯净水20升,投用原料购货款共计2350元.生产东北高粱酒50箱,每箱12瓶,售价每箱45元,生产珍藏十年酒80箱,每箱6瓶,售价每箱27元,两批酒全部销售,销售额共计4410元。两批涉案酒使用的原料(玉米、高粱、纯净水)是其公司生产所有酒类共用原料,本案货值金额 4410元,违法所得2060元。
2026年6月3日和8月3日,我分局分别收到执法稽查科交办的大市监交(2026)第004号、第16号、第17号、第18号《(食品安全/普通食品)抽检案件交办单》及附件,内容为: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抽检,吉林省多壹度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2024年10月18日,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的“康鼎”牌东北高粱酒和生产日2025年11月28日,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的“康鼎”牌珍藏十年酒含有三氯蔗糖。不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 经核实,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8日和2025年11月28日生产包装两批涉事蒸馏酒,投用原料2350元.两批酒全部销售,货值金额 4410元,违法所得2060元。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清楚说明销售去向,案发后立即采取召回和排查整改措施,未发生社会危害,无故意使用禁用的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不存在持续性。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案情符合(吉市监法字【2025】35号)《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二章第九节第242序号规定的违法程度“一般”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结合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做如下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2060元;2、罚款:74970元整。
74970.00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