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夏旺辉耀伟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士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21MA76J6TW17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如意街27-6号(宁夏运程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2
(2023)冀0922民初40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鑫拓友发钢管有限公司
宁夏旺辉耀伟商贸有限公司
青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6
2024-11-27
(2024)冀0922执1018-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某某钢管有限公司与宁夏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税一稽罚﹝2025﹞24号
偷税、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对你单位虚开发票行为处罚20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即146928.7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即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行为处罚款200000.00元。
346928.76元
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