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虎林市李家大院粮食收购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爱莲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81096365169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革命街道西园委(西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虎市监处罚〔2026〕14号
2026年5月22日,检查人员高丽、姜懿容到虎林市李家大院粮食收购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场所实地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在此地址经营。虎林市鑫兴达农副土特产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方忠陪同检查,李方忠是房主李方明的哥哥,李方忠联系不上李方明。经询问其表示虎林市李家大院粮食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大概有3年以上未在此处经营。经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通过登记的电话,联系不上该企业,也查询到该企业年检信息是空白,即其从2023-2025年度未参加企业年报,2024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虎林市国家税务局核查企业涉税信息情况税务状态:非正常户注销状态。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照片一份,证明当事人营业现场的情况; 2.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一份,证明企业的基本情况; 3.法定代表人查询单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4.经营场所查询单一份,证明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截图一份,证明企业年报的情况; 6.企业异常名录信息一份,证明企业列入异常的情况; 7.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各一份,证明见证人及其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 8.手机截图一张,证明通过经济户口所留电话未联系上法定代表人; 9.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虎市监发[2026]8号)一份,证明工作开展的依据; 10.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开展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公告(二)在虎林市人民政府公告的截图、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开展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公告及虎林市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年报企业名单各一份,证明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了公告。
吊销虎林市李家大院粮食收购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
0.00元
-
2026-08-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5-1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