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森夏育儿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丽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5MA78JEGN9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华鼎沁园春城C5商业楼第20幢3层3-1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新市监处罚〔2024〕101号
2024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源县森夏育儿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托育机构备餐间有鹰哥鹰嘴豆豆浆粉一袋(净含量1千克/15元),生产日期2022年12月5日,保质期12个月,已过期;留样柜内留样盒空置,未做食品留样,其中4月24日留样盒内食品已霉变;后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未着工作服,员工外套在后堂摆放。经调查,你公司涉嫌在生产时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本局于2024年05月06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伊新市监罚告〔2024〕101号),当事人2024年05月07日向我局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理由,申辩理由如下:1、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整改;2、本次违法行为主要是本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淡薄,深刻认识到了食品安全危害后果。恳请本局减轻处罚。经我局集体讨论对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理由予以采纳。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整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减轻行政处罚。现场对你单位存在未做食品留样,其中4月24日留样盒内食品已霉变;后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未着工作服,员工外套在后堂摆放等问题责令改正。 该公司负责人陈丽莎在陈述申辩书中提到‘鹰哥鹰嘴豆豆浆粉是老师个人物品,因味道不好后被闲置未饮用,也未给孩子服用,我们食谱中也没有豆浆’,不能充分证明其未被使用,并且现场检查时鹰哥鹰嘴豆豆浆粉在备餐间放置,不能被视为减轻处罚依据。同时本局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