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顺飞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国平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E62F1A8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3R2地块海伦春天三期第5【座】1层商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经开市监处罚〔2026〕165号
2026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地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店内发现3辆电动车对座椅进行了改装。其中2辆爱玛TDT8227Z,1辆爱玛TDR4001-1Z。
2026年7月28日我局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李国平进行询问调查了解到:当事人承认涉案电动车与合格证上外观不一致,座椅进行了改装。当事人是于2026年7月14日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正航自行车修理店(个体工商户)购进的,共购进3辆,分别是1辆爱玛(整车编码:378922657078781)TDT8227Z,进价为800元/辆,售价为1000元/辆;1辆爱玛(整车编码:378922657077415)TDT8227Z,进价为800/辆,售价为1000元/辆;1辆爱玛整车编码:383822655013053)TDR4001-1Z,进价为800元/辆,售价为1000元/辆。上述售价不是固定的,因为客户都会讲价。2026年8月5日,当事人已将对座椅进行改装的三辆电动车恢复原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之规定,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鄂市监法规〔2026〕1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 元。
2000.00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