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通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宪文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13MA3RPCK38B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南关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0305交罚〔2026〕000433号
2026年09月14日03时5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单飞斌,陈晓耕等在高安市新街镇瓷城路段对鲁H7G577鲁A20R4超(临时)车辆进行检查,示意该车靠边停车,示证后进行检查。经调查,驾驶员常安源驾驶鲁H7G577鲁A20R4超(临时)六轴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从山东省济南市装载木质托盘(普通可拆卸货物)前往江西省高安市。鲁A20R4超(临时)车辆所有人山东文通运输有限公司,山东文通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A20R4超(临时)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对现场检查结果无异议,予以认可。
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高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14
2
灌云交路执﹝2026﹞1576号
2026年08月20日09时许,灌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灌云县G204线+480KM+700米处行政检查发现,鲁RS9793鲁A54S9超梁山扬天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违法运输,执法人员杨长占、马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依法实施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山东文通运输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黄玉礼驾驶车辆鲁RS9793鲁A54S9超,从江苏省连云港市载运铝铅线到江苏省盐城市,本次运费由公司结算,车辆鲁A54S9超梁山扬天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无道路运输证件。当事人山东文通运输有限公司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被我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6-08-20
3
黑0106交罚(2026)639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水务和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6-06-11
4
津交(总)罚〔2026〕10837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04-24
5
370113202600028
山东文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于2024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9日期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本公司货运车辆的14.29%,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停业整顿三日的行政处罚
0.00元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6-01-27
6
冀0109交罚罚决字﹝2026﹞26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0.25万元
2500.00元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7
豫宛社交罚字﹝2026﹞第0100003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社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2
8
津交(总)罚﹝2025﹞102173号
山东文通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0-13
9
J370281202400481
2024年11月18日 13时55分,胶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4对鲁RS9793(黄色)鲁A70G6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广启(执法证号:****)、张永刚(执法证号:****)现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黄玉礼驾驶鲁RS9793(黄色)鲁A70G6超(其他)号车拉载机械配件从胶州市四洲重工到湖北进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黄玉礼已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鲁RS9793(黄色)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鲁A70G6超(其他)号车车属单位山东文通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该车无《道路运输证》。经调查,山东文通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山东文通运输有限公司无其他陈述申辩,对处罚无异议。证据材料有: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照片、交通执法录像。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8
10
J371725202403882
2024年10月24日 14时5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郓城县工业园区开拓路对张学兵驾驶的甘F52600(黄色)、鲁A70G1超(临)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李忠山(****)、朱中平(****)向张学兵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明确放弃回避申请,检查中发现:张学兵驾驶车辆甘F52600(黄色)、鲁A70G1超(临)从济宁市嘉祥县运输塑料包装设备送至甘肃省,鲁A70G1超(临)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隶属于山东文通运输有限公司,车架号LA99WD6A2G4SBG389,该挂车属于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按照国家规定在办理了超字临时牌照,同时办理与装载等情况一致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仅限从事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不能从事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无法提供本运次《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执法人员与驾驶员共同检查认定,本运次运输的货物属于普通货物,不属于大型不可解体物品,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山东文通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主要证据:执法视频(另存)、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照片。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