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宇泽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素朵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1MA78UA4N1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塔尔巴哈台南路塔南新天地花园小区1号楼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市市监处罚〔2026〕124号
2026年4月2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塔城市医保局联合检查组到塔城市宇泽医药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6年4月2日11:24:46销售处方药希刻劳头孢克洛干混悬剂2盒,批号为D506670,其通过成都双流九州通互联网医院开具电子处方笺一份,该处方笺的审核时间显示为2026年4月2日11:37:14。同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塔市市监责改[2026]45号,责令当事人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6年5月12日,塔城市医保局和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组来到当事人公司开展“整改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6年5月01日19:40:52销售处方药牛黄解毒片1盒,其处方药的处方审核通过时间为2026年5月01日19:41:08。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31日通过询问当事人、提取相关证据、证件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
综上,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