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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速菱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文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9XJEQ2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双塘村(温岭市大溪镇双塘村集体经济组织内2幢4楼东起第二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6〕284号
一、当事人经营住所由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塘头村2**号搬迁至大溪镇双塘工业园区*幢*楼,当事人未申请变更登记。二、当事人于2025年8月生产规格型号为JLM-200(B)的全自动静音自吸泵(微型电泵)31台。2025年12月15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JLM-200(B)的全自动静音自吸泵(微型电泵)进行执法抽检。2026年1月20日,温岭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了报告编号为NP20***-010***的检验报告,其中安全标志、接地措施、2号样机规定点效率、电泵规定流量、扬程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该规格型号JLM-200(B)的全自动静音自吸泵(微型电泵)货值共计2945元,获利351元。
一、当事人营业住所搬迁,未办理变更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二、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电泵,没收违法所得351元,罚款3830元。  综上 ,决定责令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的电泵,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1元。2.罚款3830元。
383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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