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顺发花炮制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明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063497421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三兴镇万岁村16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9
(2026)赣0323民初5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芦溪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6〕429号
违法事实一:2025年,当事人依据新邵县金渡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订单,于2025年6月分批生产三款财神闪亮炮(鞭炮)产品,具体明细如下:24型财神闪亮炮80件(规格:12封/件)、28型财神闪亮炮156件(规格:10封/件)、45型财神闪亮炮140件(规格:5封/件)。上述涉案产品经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应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SD-TXZJ/20260120740、SD-TXZJ/20260120737、SD-TXZJ/20260120738。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本次检验结果无任何异议。经调取当事人销售台账核实涉案产品经营数据:24型产品生产成本20.70元/件,销售单价22.00元/件,货值金额1760.00元,违法获利105.20元;28型产品生产成本22.50元/件,销售单价24.00元/件,货值金额3744.00元,违法获利225.00元;45型产品生产成本24.44元/件,销售单价26.00元/件,货值金额3640.00元,违法获利218.40元。综上,本次涉案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合计货值金额9,144.00元,累计违法获利548.60元。截至案件查处时,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全部涉案不合格产品已销售完毕,无剩余库存。
违法事实二:自然人罗辉(身份证号:36222719880904****)系万载县顺发花炮制作有限公司、万载县金祥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股东。2026年4月11日,罗辉以万载县金祥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烟花爆竹产品订单。因万载县金祥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彼时处于停产状态,且其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健存在纠纷,不具备在该公司组织生产的条件,罗辉擅自将预先印制载有“万载县金祥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的产品外包装箱及标签,从万载县金祥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转运至万载县顺发花炮制作有限公司,擅自在万载县顺发花炮制作有限公司组织生产标注万载县金祥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的“德鑫大地红”爆竹产品。2026年7月3日,罗辉拟将上述在万载县顺发花炮制作有限公司生产、擅自标注万载县金祥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标识的1315件“德鑫大地红”爆竹向外发货交付订单客户,在发货过程中被万载县金祥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发现并向我局举报。经我局核查,涉案“德鑫大地红”爆竹生产成本为34元/件,销售单价为40元/件,涉案货值金额52,600.00元。在生产车间发现未使用“德鑫大地红”爆竹外包装纸箱10个,“德鑫大地红”爆竹产品标签13扎(3000个/扎),截至案发,当事人未完成涉案产品销售交易,无违法所得,涉案产品已被本局依法查封。
违法事实三:2026年7月3日,本局在当事人14号生产车间发现正在生产“国旗红”吉祥千足炮,“红运当头”爆竹,“招财进宝”爆竹三个品种的老国标产品,经核实,“国旗红”吉祥千足炮生产17件,生产成本35元/件,销售价38元/件;“红运当头”爆竹生产18件,生产成本42元/件,销售价50元/件;“招财进宝”爆竹生产12件,生产成本45元/件,销售价60元/件。截至案发,上述产品尚未销售,涉案产品被本局依法查封,货值金额2,266.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资格、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的情况;
证据二: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新市监案移〔2026〕32号)1份,证明案件线索来源。
证据三: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查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D-TXZJ/20260120740、SD-TXZJ/20260120737、SD-TXZJ/20260120738)、抽样单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涉案产品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事实;
证据四: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笔录3份、对当事人、被委托人的询问笔录3份及当事人提供的涉案产品《出入库登记表》、《销售清单》等证据材料,证明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库存、货值、生产销售等情况事实;
证据五:举报人万载县金祥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一份,资质复印件各1份,万载县金祥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举报情况事实;
证据六:对当事人生产车间、仓储等经营现场发现的涉案产品取证打印图片16张。
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17件“国旗红”吉祥千足炮,18件“红运当头”爆竹,12件“招财进宝”爆竹;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8.60元;3、处货值金额11,410.00元2.0倍即人民币22,820.00元的罚款;
对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5年本)》第五编第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1315件“德鑫大地红”爆竹及外包装纸箱10个,标签13扎(3000个/扎);2、处货值金额52,600.00元百分之三十即15,78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合并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1315件“德鑫大地红”爆竹及外包装纸箱10个,标签13扎(3000个/扎),17件“国旗红”吉祥千足炮,18件“红运当头”爆竹,12件“招财进宝”爆竹;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8.60元;3、处38,600.00元的罚款,合计39,148.60元上缴国库。
100568.6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