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今瑜泰龚南书大药房(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光文 | 注册资本:1.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5YGFCB1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新街兴政路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388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涪陵今瑜泰龚南书大药房(个人独资)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新街兴政路24号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已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主要负责人、执业药师龚南书已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
2025年10月16日,当事人从重庆今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了“达仁堂?藿香正气软胶囊”10盒,规格为0.45克×10粒×2板,生产批号2930190,生产日期2023年02月14日,有效期至2026年02月13日,进货单价15元/盒,总金额150元,销售价格为16元/盒。当事人使用“智慧脸智能收银系统”进行采购、销售等管理,该批药品入库10盒,结存10盒。
2026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10盒“达仁堂?藿香正气软胶囊”仍摆放在经营场所右侧药品货架第一排第一层(销售柜)内,处于待销售状态,而该药品已于2026年2月13日超过有效期。经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收银台电脑的“智慧脸智能收银系统”进行查询,未发现该批次药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亦确认该批药品过期后未曾有顾客购买。
当事人自该批药品于2026年2月13日超过有效期后,仍将其摆放在销售柜内处于待销售状态,至2026年5月19日被本局查获,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96天。
该批过期药品共计10盒,进货单价15元/盒,销售价格16元/盒,货值金额为10盒×16元/盒=160元。该批药品过期后未实际售出,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没收违法财物超过有效期的“达仁堂?藿香正气软胶囊”(生产批号2930190)10盒 ;
3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