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洮县文波副食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文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4MA73U0C96J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纸坊坡186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6〕163号
两款食品系当事人经营者购进,当事人购进后用于样品展示,涉案食品购进后存放于其经营场所内可对外销售的区域,未采取隔离、禁售标识等区分措施,与正 常在售食品处于可接触、可销售的相同状态,经询问受委托人,第一款“福昇園”红肠共购进10根,进货价0.65元/根,销售价是0.75元/根,货值为7.5元;第二款“流心爆浆”草莓味果冻购进1桶,净含量3kg(50克×60粒),进货价18元/桶,销售价是20元/桶,货值为20元;经当事人陈述,以上购进的食品为样品,给顾客免费试吃,顾客试吃需要后再进货批发销售。展示推销的过程中也没有再购进和销售。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包含食品原料采购、储存、陈列、待使用等全链条经营环节,不以是否售出作为违法认定标准。当事人将已过期的食品存放于其经营场所内可对外销售的区域,未采取隔离、禁售标识等区分措施,与正常在售食品处于可接触、可销售的相同状态。已形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销货台账,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本局认定其无法说明供货来源。
对临洮县文波副食商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27.5;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临洮县市场监管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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