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岑巩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卫军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6MAAL2K1KX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舞水街道大园北路思州国际城二组团16.17.18栋1B-67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岑市监处罚〔2026〕57号
2026年6月24日,我局接到履职申请书,反映到岑巩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充电器未经强制认证,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2026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情况在当事人的陪同下,对岑巩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香港书嘉有限公司监制(授权生产商:深圳市书嘉科技有限公司)的U8-V原装充电套装销售,经当事人现场对举报产品图片及购买小票进行辨认,确认该款型号产品为公司销售,目前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7月3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U8-V原装充电套装”是2026年1月从长沙市雨花区佳程灯饰商行购进的,购进价是5.8元/个,共购进5个,销售价是12.8元/个,货值金额64元,违法所得35元,当事人提供供货方资质和票据,未建立销售台账,据负责人陈述,销售的产品未经认证可能是收货业务员未能仔细验收导致。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1张,证明其主体资格。 2、当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3、现场检查图片2张,证明检查情况。 4、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5、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 6、履职申请书1份(含产品图片、购买小票、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线索来源。 7、当事人提供供货方资质和销售单,证明当事人购进产品情况。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5元; 三、罚款65元; 共计罚没款100元。
65.00元
黔东南州岑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2
岑消行罚决字﹝2026﹞0013号
2026年7月6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岑巩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该场所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日杂、百货等,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两樘防火卷帘被拆除,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2.0.9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岑巩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调查,且该场所积极整改火灾隐患联系消防工程公司定制防火卷帘,并于7月14日向我大队提出减轻处罚申请且今年内信用中国无其他违法信息,以上情况经大队核实系属实
给予岑巩县福一村生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岑巩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