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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鑫森便利店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玉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4MAEJL702X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融州路40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安市监处罚〔2026〕8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5月13日办理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食品、酒类以及日用百货等销售。 2026年5月份,当事人将其朋友办酒席所剩余的烟草制品,放置在该超市内,除了自用还对外销售。案发当日,执法人员在其超市收银台下方的抽屉里发现有待售的烟草制品,具体为:1.真龙(轩云)0.2条,160元/条,货值金额32元;2.真龙(起源)0.5条,250元/条,货值金额125元;3.真龙(海韵)0.6条,500元/条,货值金额300元;4.玉溪(软)1条,230元/条,货值金额230元;5.芙蓉王(硬)1条,250元/条,货值金额250元。 以上烟草制品共5个品种3.3条(33包),货值金额共计937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二)非法经营额的计算及认定 因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账,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现场检查发现的卷烟制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和参照融安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融安县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列出的卷烟价格进行计算,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卷烟的货值金额即非法经营额为937元。
处以非法经营额20%的罚款,即罚款187.4元,上缴国库。
187.40元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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