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机电五金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忠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30MA6LAM343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市云富街道人民路社区工农东路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水处罚〔2026〕36号
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当事人购进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1套、大艺锂电池充电器6台,不能提供涉案商品的来源票据证明材料,至案发时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2.涉案商品经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并出具侵权产品鉴别表:“经我公司鉴别,上述侵权产品不是我公司生产以及授权生产的产品,为侵犯我公司‘大艺’‘’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
3.按照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大艺锂电工具2026年价格表计算: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1套,型号:MOd·2106-2,单价:658元/套,金额为658.00元,大艺锂电池充电器6台,型号:CDQ1808,单价:33元/台,金额为198.00元,涉案侵权商品货值金额共计856.00元,违法经营额856.00元。
2026年6月2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昭水罚告〔2026〕3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属于销售的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商品的来源票据证明材料,也不能提供涉案商品收付款凭证,且鉴定属侵权产品。鉴于案发时,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综合该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进行综合裁量,对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1套、大艺锂电池充电器6台;
2.处罚款:856.00元(大写:捌佰伍拾陆元整)。
856.00元
水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