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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丑媳妇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23MACHXYXU2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巴东县溪丘湾乡平阳坝村二组3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东市监处罚〔2026〕72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共3个品种:加工间冰箱内发现“壹柚食品”冻马蹄粉粒4袋,采购价12.00元/袋,货值金额48元。“泽众”脆香藕盒(非即食速冻生制品)1袋,净含量:1kg,呈开封状态,现场称重1.352kg,经调查,实际采购了两袋,拆封后合装到一袋中,采购价15.00元/袋,货值金额:20.28元。“多少”超霸鸡排1袋,净含量:1kg,呈开封状态,现场称重:0.228kg,采购价18.00元/袋,货值金额:4.104元。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总计:72.384元。 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加工、销售记录制度,没有销售记录和台账,无法查证过期后是否加工、销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采购票据和供货方资质材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另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六条“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少于法定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给予行政处罚;”。表格第276项中有下列情形,可以减轻处罚:“(四)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决定作出罚款2000.00元,没收不合格食品的处罚。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予以警告处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壹柚食品”冻马蹄粉4袋,“泽众”脆香藕盒1袋,“多少”超霸鸡排1袋; 3.处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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