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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谷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立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23307906691U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辉南县抚民镇北关村北关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减处〔2026〕31号
吉林省金谷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6日,经营范围:方便食品、坚果炒货制品、代用茶、干制食用菌、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保健食品、参茸制品、土特产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中药材种植、收购、加工、销售;中药材种植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在该企业成品库内未发现芹菜籽粉(方便食品)(商标:长白山老家和图形,生产日期:2026-03-23,规格型号:200g/瓶)。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23日生产芹菜籽粉共60瓶(商标:长白山老家和图形,生产日期:2026-03-23,规格型号:200g/瓶),全部在当事人经营的拼多多平台店铺(抚松县老家特产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共销售六单,其中,两单买三发五,销售价格分别为70.56元、69.56元;三单买五发十,销售价格分别为117.61元、117.61元、116.61元;一单两份买五发十,销售价格为232.87元。销售价格共计724.82元,即货值金额724.82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成本等必要支出的证明材料,故违法所得为724.82元。当事人2026年5月18日在拼多多平台的抚松县老家特产有限公司店铺首页发布召回公告并电话联系消费者,截至目前,无消费者退回产品,召回数量为0。
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2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的芹菜籽粉(方便食品)(商标:长白山老家和图形,生产日期:2026-03-23,规格型号:200g/瓶)。该公司承认检验报告中的涉案产品为其所生产,认可检验结果。涉案产品于2026年3月23日生产,共生产了60瓶,在拼多多平台的抚松县老家特产有限公司进行销售,货值金额724.82元,违法所得724.82元。当事人2026年5月18日在拼多多平台的抚松县老家特产有限公司店铺首页发布召回公告并联系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24.82元; 2.罚款10000元。 共计10724.82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辉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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