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讷河市雨顺化肥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照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A2EGGX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讷河市同义镇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6〕9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13日在化肥生产厂家大庆绿永丰肥业有限公司订购的上述新五源素控EUD57®复合肥料,共订10吨(200袋),进货单价为3,190.00元/吨,即159.5元/袋,合计进货总价31,900.00元。2026年4月3日我局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时,上述新五源素控EUD57®复合肥料没有售出,抽样基数为10吨(200袋)。该批新五源素控EUD57®复合肥料经山东泰准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0260413034号检验报告显示:检验项目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技术要求≥(18.0-1.5)%,检验结果16.3%及检验项目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技术要求≤(3.0)%,检验结果4.1%,判定为不合格。截至2026年5月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已将该批新五源素控EUD57®复合肥料按165.00元/袋的价格全部售出,且无其他合法必要支出,本案货值金额33,000.00元,当事人共获违法所得1,100.00元。2026年5月11日,当事人对已售出的该批新五源素控EUD57®复合肥料组织召回,在经销处门口张贴召回公告。截止2026年6月10日,在召回公告发布期间,当事人未能召回已售出的肥料。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33,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100.00元; 罚没款共计:34,100.00元。
33000.00元
-
2026-07-06
2
讷市监处罚〔2026〕6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8日在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五洲丰®黑亮家族®复合肥料10吨,规格是50kg/袋,共200袋,进价为3060.00元/吨,折合每袋价格为153.00元,合计30.600.00元。2026年03月26日我局组织净含量抽检时,上述五洲丰®黑亮家族®复合肥料没有售出,现场剩余200袋。该批量五洲丰®黑亮家族®复合肥料经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标注净含量50kg,经检验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为49.907kg)。2026年04月28日执法人员到该经销处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该检验批五洲丰®黑亮家族®复合肥料按160.00元/袋的价格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32000.00元。当事人在2026年4月28日启动召回程序,在店内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召回公告。截止2026年5月27日,当事人未收到退回的上述化肥,提交了情况说明。
处以罚款15,000.00元。
15000.00元
-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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