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富星城玻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林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2MAAJNE7E5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两河工业园区东西3号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15
2023-03-29
(2023)黔0281财保109号
财产保全
李**与贵州富星城玻璃有限公司、邵**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80895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州市监处罚﹝2026﹞263号
贵州富星城玻璃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生产日期或出厂批号为2026-5-10的5mm白玻钢化产品经检验厚度不符合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 部分:钢化玻璃》要求。该批产品共计生产了122片(89.9m2),销售单价为18元/m2,货值金额为1618.2元。贵州富星城玻璃有限公司销售该批次5mm白玻钢化共计20片(面积7.9m2)给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抽检样品,收取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样费142.2元,获得收入142.2元。 经查明,贵州富星城玻璃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5mm白玻钢化产品经检验厚度不符合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 部分:钢化玻璃》要求。贵州富星城玻璃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5mm白玻钢化产品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钢化玻璃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并拟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钢化玻璃102片;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贰元贰角(¥142.20); 3.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叁拾陆元肆角(¥3236.4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合计人民币叁仟叁佰柒拾捌元陆角(¥3378.60),上缴国库。
3236.4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