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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诺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强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2MA2B76GE1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北章家田路8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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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自然资规(吴)罚决字〔2026〕第000007号
经调查,当事人为浙江诺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为宋强,机构性质为个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B76GE1L 浙江诺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25年2月起擅自占用八里店镇永福村的集体土地建造构筑物,目前尚未竣工。 通过开展实地调查和证据收集,经中介机构(湖州华耕绘城空间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实地测量,该项目占地总面积639平方米。 经套核吴兴区202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确定地类面积为:农用地:农村道路174平方米,其他草地313平方米;建设用地:公用设施用地152平方米。 项目所占用639平方米,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浙江诺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25年2月起擅自占用八里店镇永福村的集体土地建造构筑物,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该案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耕地以外的农用地面积为487平方米,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浙自然资规〔2025〕25号)土地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对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的从轻规定。
1、责令把非法占用的639平方米永福村集体土地退还给八里店镇永福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8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639平方米土地处每平方米110元的罚款,记人民币柒万零贰佰玖拾元整(小写:70290元)。
70290.00元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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