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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雄辉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7MA38JC161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南康镇庐山大道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庐市监处罚〔2026〕71号
2026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庐山市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上桥李小区、和谐小区(廉租房)及勤德小区(公租房)存在违规收费情况。月31日) 依据庐山市发改委《关于核定庐山市廉租房、公租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2019年7月9日),当事人实际收费超出政府定价标准,合计多收?59,238元,其中: 上桥李小区:28,575元 和谐小区:30,663元 应退回业主多收金额59238元。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无政府批复)(2018年4月1日起) 当事人未取得任何定价批复文件,自行向三个小区收取物业费合计185,313元,扣除经核实的合理性开支(员工工资、水电费)后应退回给业主。 合理性开支(已在违法所得计算中扣除)明细如下: 勤德小区:水电费20,496.5元 + 员工工资150,000元 = 170,496.5元 上桥李小区:员工工资1,550元 和谐小区:员工工资1,300元 合计扣除:173,346.5元,应退回业主多收金额11966.5元。 应退回业主多收金额明细如下: 勤德小区:182,081元 - 170,496.5元 = 11,584.5元 上桥李小区:1,786元 - 1,550元 = 236元 和谐小区:1,446元 - 1,300元 = 146元 3、退费情况 我局于2026年5月19日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退回违规收取超出政府定价金额59238元,退回当事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无政府批复)金额11966.5元,当事人积极组织退费。截至2026年7月7日,已成功退费?49,976.45元(涉及618户),尚有?21,228.05元?因业主外出务工、无法联系等原因未能退还。
1. 罚款:10680.68元; 2. 没收违法所得:?21,228.05元 合计罚没:31908.73元
10680.68元
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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