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华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辰淮河道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军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82B1HJXM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淮东路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455号
当事人于2024年1月29日成立,开展成品油零售等相关业务。2026年4月29日,当事人在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过程中,在抖音平台使用带有当事人团购优惠链接的视频开展价格促销,视频中有身穿当事人制服的工作人员宣称“别的加油站都在涨价,我们老板竟然还在打折”的内容,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在2026年4月29日所处的调价周期较上一周期为下调,当事人的相关价格表述无依据,与事实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行为满足价格欺诈行为构成要件。本案中,当事人无多收价款,故无违法所得,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2
津辰应急罚﹝2025﹞4-057号
天津市科华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辰淮河道分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3项,第A裁量阶次,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25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